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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什么日
释义
    一、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什么日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具体标准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最长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最长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最长24个月。
    二、失业保险金办理流程
    失业保险金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到失业保险征缴机构办理停保手续,并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原件)、《外城镇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若为99年以前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另需提供劳动合同或招工录用表复印件等资料报送原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用人单位申报的相关资料7日内核定完毕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3.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暂住证(原件)、1寸照片2张到受理其原用人单位资料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同时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4.失业人员应自核准其失业保险待遇的次月起每月10、11日(遇节假日顺延)到其暂住地(即暂住证所在地址)所在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申领时,需携带《失业保险金领取卡》、本人印章。失业保险金限本人领取。
    
    三、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失业保险金领取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引用法条:
    [1]《失业保险金领取卡》
    [2]《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3]《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
    [4]《外城镇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5]《失业保险条例》第一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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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6:2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