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规定的三大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一、刑法的三大原则是什么 《刑法》的三大原则为: 1.罪行法定原则。依据为《刑法》第3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罪行相适应原则。依据为《刑法》第5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据为我国《刑法》第4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二、罪刑法定原则要求 1.司法机关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把握犯罪的本质和具体的构成要件,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不枉不纵;, 2.司法解释不能违背刑事立法的意图,不能代替立法。 3.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随意擅断。 4.实定化,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的规定。 三、刑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刑法的适用范围分为刑法的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我国刑法中的属地管辖权,普遍管辖权等主要阐述了刑法的空间效力。法律网提醒您:刑法的溯及力问题规定了时间效力,即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当时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旧法;当时认为是犯罪的,本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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