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合伙企业如何设立分支机构 |
释义 | 有限合伙企业如何设立分支机构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3)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5)经营场所证明;(6)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有限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3、《指定(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变更不同登记事项应提交的其它文件、证件,请参看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相关知识: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六条 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 (一)名称; (二)主要经营场所;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经营范围; (五)合伙企业类型; (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合伙期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派的代表(以下简称委派代表)。 第七条 合伙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应当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姓名及住所。 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有合伙期限的,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经营期限。分支机构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整理的相关知识,有限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登记并提供文件,如果在此问题上遇见了什么麻烦,无法解决的时候,可以来法律咨询网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他们会给您最为准确的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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