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校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释义 | 一、学校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学校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要考虑这几方面: 1.考虑受伤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则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除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有证据证明其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采用的是一种举证责任倒置方式;如果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则只有在受伤害人能够举证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时,学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考虑受伤害人所遭受的伤害是来自学校,还是学校以外人员的伤害。 如果是学校以外人员所造成的伤害,则应当由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如果受伤害人能够举证证明学校在其受伤害时未尽到管理职责,则学校承担补充责任。 3.考虑监护人的监护责任问题。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因此,如果在校未成年人之间发生伤害事故,除了追究学校未尽管理职责的法律责任外,还应当追究未成年侵权人父母的法律责任。 二、学校安全责任书有效吗 学校安全责任书无效。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没有尽到监管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同时,学校通过免责协议将风险转嫁给家长本就显失公平,如果反而由于觉得有免责协议做保障,更容易忽视学校教育、管理、保护职责的恰当履行,无形中增大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三、学校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学校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内容,这里举例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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