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哪些 |
释义 | 一、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哪些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对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或者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相应的物证、书证、证人证人、电子视听等证据。 二、离婚时转移夫妻财产会产生的法律后果 离婚时转移夫妻财产会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对于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转移夫妻财产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 三、离婚后财产纠纷的特殊管辖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特殊管辖如下: 1.有下列特殊情况的,由原告户籍所在地或离开户籍所在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的法院管辖: (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 (3)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4)被告被监禁。 2.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3.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1)双方都是军人的,由军事法院管辖。 (2)军人对非军人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3)非军人对军人起诉:军事法院、地方法院均有管辖权。 如当事人住所地所在省级行政区划内没有军事法院,或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地方法院管辖的,地方法院可以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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