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母公司劳动合同法方面有何规定 衡量劳动法律关系是否成立的标准主要有两条,一是生产依附性;二是人身隶属性。只要两条标准同时满足,即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两者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仍然成立。判令母公司承担自身及其子公司的全部用工责任,对防止公司集团利用法人独立地位规避法律义务,侵害劳动者权益有重要意义;但同时也须认识到适用此项规则的限制条件: 1、形成控股与被控股的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构成公司集团关系,非劳务派遣等合同关系; 2、母公司须有使用该劳动者的行为,如劳动者仅在多个子公司之间调动,一般不适用该项规则; 3、自然人作为多个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况,因自然人之间不能形成劳动关系,故不适用该项规则; 4、该项规则仅是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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