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行为必须要经过公证处公证 |
释义 | 一、哪些行为必须要经过公证处公证 以下行为必须要经过公证处公证: 1.使用权的转让、出让、抵押; 2.公开招标; 3.房屋等不动产的买卖、抵押、赠与、继承; 4.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5.以不动产、机器设备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合同; 6.个人存款的继承; 7.股票的继承、赠与以及与股票权益有关的委托,票据拒绝证书; 8.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创立大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9.企业的承包、租赁、拍卖、兼并; 10.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的转让及使用许可; 11.涉外收养和认领亲子; 12.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奖券、彩票的发行及开奖; 13.重大工程项目承包、基建、设计合同; 1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公证的事项。 二、公证处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公证处是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是国家的证明机关。法律网提醒您,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 2.有固定的场所。 3.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4.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 三、公证处公证流程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办理公证的流程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征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任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2.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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