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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是怎样的
释义
    一、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是怎样的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是: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2.债权已过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过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3.动产与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另依我国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
    留置权的实现方式,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留置权属于对世权吗
    留置权不属于对世权。
    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有权留置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是实现债权的手段不是债权。留置权的权科留置权一经成立,债权人就成为留置权人,依法对留置物和债务人事有权利。留置权人的权利是留置权效力的最直接体现,是债权人得以实现其债权的根本保证。因此不属于对世权。
    
    三、留置权成立消极要件
    法律网提醒您,留置权成立消极要件:
    1.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动产违背公序良俗原则。
    2.债权人行使留置权与债权人所承担的义务债权人占有动产时所负担的义务相抵触:留置财产与债权人所承担义务相抵触的,留置权不成立;债权人行使留置权与其承担的义务相抵触的,法院不予支持。
    3.债权人行使留置权与当事人在合同中特殊约定相抵触。
    4.法律规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5.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留置权消灭。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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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7:5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