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人委托的手续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法人委托的手续是怎样的 法人委托的手续具体如下: 1.签订公民代理委托代理合同; 2.双方协商确定代理权限(一般授权/特别授权)、代理费金额、代理费支付情形及支付方式; 3.签字按手印; 4.委托人向受托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写明一般授权/特别授权; 5.受托公民可以持授权委托书处理该诉讼事宜。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法人授权委托书的注意事项有: 1必须写明被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等基本情况。 2.写明授权的范围,不能简单写“全权委托”,而应当逐项写明授权的内容。如委托代理诉讼,就应写明在诉讼过程中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有无放弃、承认诉讼请求的权利,有无反诉权,有无和解权等。如果未写明,则认为不具备这些具体权利,只有诉讼代理权。 3.如果是签订合同,则应当明确在什么条件下、什么范围内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超过这个范围就是无效的。 4.授权委托书公证是公证机构一项公证业务,是其他部门无可代替的,在国内民事公证中,占有一定的比重。授权委托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证明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 三、法人委托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应 法律网提醒您,法人委托书具备法律效应。正常情况下,授权委托书不一定要经过公证,只要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名后就具备法律效力。 但是,如果是在涉外民事诉讼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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