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时效发生中止的时间 |
释义 | 一、诉讼时效发生中止的时间 诉讼时效发生中止的时间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法律网提醒您,剩余时效期间不足六个月的,一律补足六个月。 二、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如下: 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开始起算。 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起算。 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6.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损害发生时起算。 三、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是: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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