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的社会经济特性是什么 |
释义 | 一、不动产的社会经济特性是什么 不动产的社会经济特性是体现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的特性。具体如下: 1.价值量大 与一般物品相比,不动产不仅单价高,而且总价大。 2.用途多样性 主要指空地所具有的特性。从经济角度土地利用的优先顺序:商业、办公、居住、工业、耕地、牧场、放牧地、森林、不毛荒地。 3.涉及广泛性 不动产涉及社会多方面,容易对外界产生影响。 4.权益受限性 由涉及广泛性引起。政府主要通过设置管制权、征收权、征税权和充公权四种特权进行管理。 5.难以变现性 也称为变现力弱、流动性差,主要由价值高、不可移动、易受限制性等造成。影响变现的因素主要有不动产的通用性、独立使用性、价值量、可分割性、开发程度、区位市场状况等。 6.保值增值性 增值指不动产由于面积不能增加、交通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人口增加等,其价值随着时间推移而增加。保值是指不动产能抵御通货膨胀。 二、不动产可以设立质权吗 不动产不可以设立质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债权的担保。因此质权是一种动产物权,只适用于动产或者权利,对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押。而且法律网提醒,质押的标的物是法定的,法律未允许的标的不得成为质押权的客体。 ![]() 三、不动产登记错误时登记机关要赔偿吗 不动产登记错误时登记机关在符合下列条件时要赔偿: 1.存在登记错误。所谓登记错误是指除了登记申请人弄虚作假,登记机关尽到了审查职责之外的情况,都属于登记错误。 2.存在损害事实。所谓损害事实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某人受侵权法保护的权利和利益遭受某种不利益的影响。 3.损害事实与登记错误之间有因果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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