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审查期限是多久? |
释义 | 一、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审查期限是多久? 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审查期限是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法律网提醒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刑事审查起诉需要注意什么 刑事审查起诉需要注意如下几点: 1.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2.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3.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三、刑事审查起诉需要查明什么 刑事审查起诉需要查明如下内容: 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3.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5.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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