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受害人抗诉的程序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一、刑事受害人抗诉的程序规定有哪些 刑事受害人抗诉的程序规定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40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提出抗诉的,由控告申诉部门报请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刑事诉讼法受害人抗诉的方法有几种 刑事诉讼法中受害人抗诉的方法有一种,即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后的五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而其他类型的抗诉是检察院自身提起的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判决确有错误的,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 三、刑事诉讼法受害人抗诉申请不成立如何处理 法律网提醒您,刑事诉讼法受害人抗诉申请不成立的案件,应当分别情况作出处理: 1.直接受理的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制作《不抗诉决定书》,通知当事人; 2.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案件,应当制作《不抗诉决定书》,送达提请抗诉的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人民检察院接到《不抗诉决定书》以后,应当通知当事人。 引用法条: [1]《不抗诉决定书》 [2]《规则》第四百零六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