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确认之诉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
释义 | 一、确认之诉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确认之诉的主要有如下特点: 1.一方当事人提出确认之诉的目的,是要求法院明确某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体状态。 2.法院对确认之诉进行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没有给付内容,不具有执行性。 3.确认之诉还可以分为确认权利关系存在的积极确认之诉与确认权利关系不存在的消极确认之诉。在其与判决效的关系中,除了既判力这一点之外,在其他任何方面两者都可以说是相同的。 二、确认之诉的诉讼流程 确认之诉的诉讼流程如下: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8.判决宣告。 ![]() 三、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能否合并审理 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能合并审理。所谓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诉。所谓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法院对确认之诉所作出的裁判,对将来可能发生的给付之诉,具有一定的预决效力。法律网提醒,确认之诉可能转变为给付之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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