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处可以帮立遗嘱吗? |
释义 | 一、公证处可以帮立遗嘱吗? 公证处不可以帮立遗嘱。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得为遗嘱的能力称为遗嘱能力。在香港,遗嘱的订立需要有至少两位非受益人担任见证人,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网提醒您,一般而言,这两位见证人的其中一位会由协助订立遗嘱的律师楼合伙人担任,而另一人则由前述律师所邀请的同业(一般由邻近律师楼的合伙人,但不能采用同一律师楼的其他合伙人)担任。 二、遗嘱公证需要哪些人到场 遗嘱公证需要公证人和遗赠人本人到场。 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遗嘱人应当在遗嘱上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遗嘱公证细则》第六条规定,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三、公证处立遗嘱如何收费 公证处立遗嘱的收费标准: 1.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 2.保管遗产,由双方协商收费。 3.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200—300元。 4.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接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引用法条: [1]《遗嘱公证细则》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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