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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与开除有什么区别
释义
    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与开除有什么区别
    开除通常是指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至第六项规定解除合同。
    开除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特殊形式,是《劳动法》实施之前的处分形式,针对严重违法违纪或者重大过失的劳动者实施。《劳动法》实施之后,归于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指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至第四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国务院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废止)
    第十一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二条 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员工违反了规定,然后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这个时候是不会对员工进行赔偿的,但如果是开除的话,这个时候就需要进行赔偿。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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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