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什么时候给 |
释义 | 一、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什么时候给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在工作办理交接时就应当发放。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所得经济赔偿金需要交个税吗 所得经济赔偿金超出规定部分需要交个税。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 三、惩罚性赔偿金与经济赔偿金可以同时主张吗 法律网提醒您,惩罚性赔偿金与经济赔偿金不可以同时主张,两者只能选其一。解除或终止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同时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违反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合同,依照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赔偿。 财产损害惩罚性赔偿金的是法院在判决的一般赔偿金之外,另行判决加害人支付的保障受害人损失的完全补偿,并按照受害人或相对的受害人团体所遭受的损害或加害人的非法获利,为惩罚加害人的不法行为、威慑或防止类似行为的发生的赔偿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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