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生态环境损害情形需要赔偿 |
释义 | 一、哪些生态环境损害情形需要赔偿 下列生态环境损害情形需要赔偿: 1.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2.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 3.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后果的,各设区市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具体情形。 法律网提醒,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可以请求赔偿下列费用: 1.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2.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3.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费用; 4.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5.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二、不适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情况 下列情况不适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 1.涉及人身伤害、个人和集体财产损失要求赔偿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有关侵权责任的规定; 2.涉及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及相关规定。 ![]() 三、损害生态环境可能构成犯罪吗? 损害生态环境可能构成犯罪。损害生态环境符合下列构成要件的时候即构成犯罪: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和大气排放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2.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3.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刑法修正案八》中对于原有规定作出修改,本罪从结果犯演变至行为犯,从过错责任原则到带有严格责任性质的过错推定原则,从过失犯到承认存在间接故意的主观方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