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申请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
释义 |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应载明哪些内容 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应载明的内容有: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被申请人的名称。 3.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4.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二、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多少天 行政复议期限是在60日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 三、行政复议的性质 1.行政复议是具有一定司法性因素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的司法性是指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借用法院审理案件的某些方式审查行政复议,即行政复议机关作为第三人对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 2.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纠错机制。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对下级或者政府对所属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一种监督和纠错行为。 3.行政复议是国家行政救济机制的重要环节。行政救济包括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复议、行政监督。行政复议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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