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赔偿诉讼的管辖是如何确定的 |
释义 | 一、行政赔偿诉讼的管辖是如何确定的 行政赔偿诉讼的管辖具体规定如下: 1.赔偿请求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请求涉及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赔偿请求人因同一事实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行政机关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请求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3.公民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或者对行政赔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对同一当事人作出限制人身自由和对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由受理该行政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 4.公民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或者对行政赔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对同一当事人作出限制人身自由和对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或原告住所地或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行政赔偿诉讼收费吗 行政赔偿诉讼不收费。法律网提醒,如果受害者对赔偿纠纷问题上,双方都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为自己争取权益,此时则需要缴纳诉讼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规定,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行政赔偿案件。 ![]() 三、什么是行政赔偿诉讼 行政赔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祖师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诉讼请求,适用《行政诉讼法》的一般规定以及《国家赔偿》的特别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裁判赔偿争议的活动。 引用法条: [1]《国家赔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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