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轻伤一级怎么判刑和赔偿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轻伤一级怎么判刑 交通事故轻伤一级一般不需要判刑,但当事人有其他情形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会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交通事故轻伤一级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轻伤一级一般需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和误工费等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三、轻伤鉴定的程序 1.鉴定的委托: 委托单位办案人持“伤情鉴定委托书”、医院诊治及案件相关材料,与被鉴定人一同到当地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进行首次伤情鉴定。 2.鉴定的受理: 鉴定机构及时做出受理、补充材料后受理或不能受理的决定,并将理由以书面回执形式告知委托单位的办案人。 3.首次鉴定: 进行法医学检查、摄录像等检验工作;对直接影响鉴定结论的各种材料应备份存档。法律网提醒,对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3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4.补充鉴定: 本案的办案人、案(事)件的当事人须在接到首次鉴定的“鉴定结论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补充鉴定的书面申请。 5.重新鉴定: 本案的办案人、案(事)件的当事人须在接到首次或补充鉴定的“鉴定结论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书面申请。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点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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