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侵权主体的分类,网络侵权的行为有哪些 |
释义 | 一、网络侵权主体的分类 网络侵权主体的分类如下: 1.网络服务提供者 网络服务提供者是网络空间中一种全新的主体,对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 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正是因为这种不可或缺的职能,网络服务提供者往往会卷入网上的各种侵权纠纷中。 2.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 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是选择某类信息上网供公众访问的人,如为用户发送信息的电子布告板系统经营者、邮件新闻组及聊天室经营者。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完全控制网页上的信息,公众一般只能浏览或下载而无法改变其提供的信息。 3.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 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除内容服务以外的其他种类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如网络基础通讯服务者、接入服务提供者、信息搜索工具提供者等。他们的作用在于为信息的传输提供基础设施和基础的通讯服务等,以维持网络的正常运行,支持网上的信息传输。 二、网络侵权的行为有哪些 网络侵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1.盗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权; 2.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侵害肖像权; 3.发表攻击、诽谤他人的文章,侵害名誉权; 4.非法侵人他人电脑、非法截取他人传输的信息、擅自披露他人个人信息、大量发送垃圾邮件,侵害隐私权。 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法律网提醒您,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行为。 ![]() 三、网络侵权的责任有哪些 网络侵权的责任有以下几点: 1.民事责任。 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2.行政责任。 (1)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 (2)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刑事责任:对侵权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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