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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行政诉讼现行立法的缺陷有哪些
释义
    工伤行政诉讼现行立法的缺陷有哪些
    现行劳动争议的立法存在弊端。其中主要是行政和民事程序的分离,造成程序繁冗。如工伤认定是行政程序,其救济程序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工伤赔偿属于劳动争议,应适用劳动仲裁程序和民事诉讼程序。一次工伤争议,当事人要达到赔偿的目的,上述程序都可能要经过,不但耗费时间、精力、财力,增加解决争议的成本,而且不利于及时结案,化解社会矛盾。
    大量的外来劳务工一旦遇到劳动争议纠纷,面对这种繁杂的程序,就知难而退,放弃自己的血汗钱。大量的工伤人员,本已不幸,经此反复折腾,无疑雪上加霜。但现实生活的紧迫性,逼的他(她)们以非理性的方式解决问题,增加了社会的不安全因素。劳动争议的先裁后审、一裁两审的程序设置,即单轨制”,逐渐使前置的仲裁程序变为走过场。
    长期以来,劳动争议的先裁后审、一裁两审”的单轨制?”程序,不仅拉长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影响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及时保护,而且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案件无终局处理权,影响了其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仲裁程序既不能成为最终程序,而又是一个必经程序,导致仲裁前置程序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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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0: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