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的使用权的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的内容 |
释义 | 一、宅基地的使用权的规定 宅基地的使用权的规定有如下内容: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二、宅基地的使用权的内容 宅基地的使用权有如下内容: 1.占有和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占有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个人住宅以及与居住生活相关的附属设施。 2.收益和处分。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因使用宅基地而产生的收益,如在宅基地空闲处种植果树等经济作物而产生的收益。 三、宅基地的使用权具有哪些特征 宅基地的使用权有如下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客体的特定性,客体只能是本集体所有的非农业用地。 3.用途的限制性: (1)所建住房性质为自用住房,不包括工商业住房。 (2)宅基地应作为生活资料,而不能作为生产资料使用. (3)不能用作农业目的,这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范围。 4.福利性和无期限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无偿使用宅基地。宅基地的使用不因户主的更替或某个家庭成员的死亡而失去。法律网提醒,由于房屋可以继承,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实质上也可以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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