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意思表示的基本概念,形式有哪些? |
释义 | 一、意思表示的基本概念 意思表示的基本概念是指将企图发生一定的司法上效果的内心意思,表示于外部,内心的意思因外部表示而客观,合为一体。法律网提醒您,它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而法律行为是司法自治的实践手段,因此意思表示意义重大。 二、意思表示的形式有哪些 意思表示的形式有: 1.口头形式,即口头语言形式; 2.书面形式,即书面语言形式,指文字、图表、照片、技术工程用图、电子数据等; 3.推定,即用语言外的可推知含义以作为间接表达的默示行为; 4.沉默,即以不作为间接表达的默示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三、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有: 1.客观要件:在客观上可认识其在表示某种法律效果意思。例如以传真订购书籍 ,停车于收费停车场,含羞点头答应男友之求婚等。 2.主观要件:指内心的意思,更可分为a行为意思,即表意人自觉地从事某种行为的意思,例如签名。b表示意思,即行为人认识其行为具有某种法律行为上意义,例如以邮件订货,投向咖啡自动贩卖器。c效果,即行为人欲依其表示发生一定法律效果,如表示购买A书,兼具表示意思及效果意思。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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