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死了租地合同有法律效力吗,租地合同的期限多长 |
释义 | 一、人死了租地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人死了租地合同有法律效力。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后,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并不影响土地租赁合同的效力,一般由继承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继承人不愿意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二、租地合同的期限多长 租地合同的期限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因为土地租赁合同属于租赁合同,所以其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不过在期限届满之后,可以续订租赁合同,续租该土地,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三、租地合同到期厂房归谁 租地合同到期厂房归谁应当根据租赁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来确定。 法律网提醒,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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