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起诉方法,财产损害赔偿归责原则 |
释义 | 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起诉方法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起诉方法有如下三种: 1.在行政纠纷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有权请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律网提醒您注意,在刑事案件中,也可以另行就财产损害赔偿提出单独的额诉讼。 3.在纯粹的民事案件中,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二、财产损害赔偿归责原则 财产损害赔偿归责原则如下: 1.过错责任原则 是指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 2.无过错责任原则 指当事人实施了加害行为,尽管其主观上无过错,便根据法律规定,仍应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 3.公平责任原则 指损害双方的当事人均无过错,但如不补偿受害人的损失又显失公平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观念,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 ![]() 三、财产损害赔偿的形式 财产损害赔偿的形式包括如下三种: 1.修复。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2.折价赔偿。财产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对于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3.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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