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如何认定以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一、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如何认定 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需要根据合同的约定来认定。 1.未约定保证期间 双方对此没做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宽限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2.有约定保证期间 债务人与保证人明确约定了保证期间的,但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将会被视为没约定,到时候还是按如上所述计算,即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宽限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计算保证期间。 3.约定为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的保证期间 如果双方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的,将会被视为约定不明,具体计算将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年。 二、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什么是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法律网提醒您保证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约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典型形式;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主债务人共同订立合同;三是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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