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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时效的适用是怎样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释义
    一、诉讼时效的适用是怎样的
    诉讼时效的适用条件有:
    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
    2.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
    3.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如果有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事实,诉讼时效还可以“拉长”,即中断时重新计算,中止时,将中止时间段剔除后继续计算。
    二、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有: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三、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上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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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9: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