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和特征 |
释义 | 一、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和特征 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是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权益和身份权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式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 法律网提醒,精神损害赔偿作为民事责任制度的一种形式,其实质是法律强制侵权人向受害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目的在于补偿受害人因民事违法行为侵害人身权所受到的精神损害和抚慰受害人的精神痛苦。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特征 精神损害赔偿的特征包括: 1.无形性。即精神损害是外界无法触摸和辨别的。 2.非财产性。即精神损害不能以金钱价值来衡量其存在和范围。 3.独立性。是指精神损害是与其发生原因相分离的,即它不同于人格利益的损害和身份利益的损害,因为在时间上侵害人身利益、财产利益的事实在先,产生精神的损害的事实在后。 4.主观性和客观性。主观性指需要根据不同人的心里承受能力的强弱及本人的其他个体因素来进行判断;客观性是指判断精神损害应依据社会的一般观念来判断,而不能完全凭法官个人的直觉。 5.意识机能性。即精神损害对人的意识机能产生不利影响。 三、精神损害赔偿的功能 精神损害赔偿的功能包括: 1.调整与抚慰功能。通过精神损害赔偿要求侵害人进行赔偿,对其非财产性损失进行适当的调整,对于受害人而言也有所救济和帮助。 2.惩罚功能。惩罚功能是精神损害赔偿作为民事责任承担的形式之一所具有的重要功能。 3.替代补偿功能。在受害人的心理、生理、精神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其所造成的损失,往往无法可以直观的计算出,并且也是难以估量的,而精神损害赔偿恰好可以通过金钱的补偿以替代承担给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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