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作权登记的受理范围和条件 |
释义 | 一、著作权登记的受理范围 著作权登记的受理范围包括: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法律网提醒,著作权登记费用是根据作品性质确定的,不同作品的著作权登记费是不同的。 二、著作权登记的条件 著作权登记的条件如下: 1.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 2.具有可复制性; 3.应当以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 三、著作权登记有什么好处 1.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一旦产生,著作权就自动产生,无需象商标权、专利权一样必须经过申请和审批才能获得。因此,著作权一经产生,就受到法律保护,但却没有像商标注册证一样的权利证书。 2.在著作权受到侵犯时,权利人必须提供自己是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的证据。此时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自己是作品的创作者或权利继受人,尤其是当一件作品设计的时间较长,或是委托他人设计,或是职务作品的时候,更难以收集原始证据,难以确定著作权人,给权利人主张权利造成极大的困难。 3.版权自愿登记制度就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设置的,如果权利人在作品创作完成后,先进行著作权登记,则在举证的时候,只需要出示登记中心颁发的证书,就会得到法院或有关机关的认可。这就大大减轻了权利人的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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