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强制拆迁是否合法,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一、行政强制拆迁是否合法 如果是政府批准的那就是合法的。具体依据如下: 1.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2.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3.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4.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二、行政强制拆除程序是什么 行政强制拆除的程序为: 1.现场调查取证阶段(案件调查及现场勘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等) 2.审批立案告知阶段(立案审批表、限期拆除告知书) 3.处理审核决定阶段(处理审批表、限期拆除决定书) 4.履行强制执行阶段(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强制拆除公告) 有关现场核查的问题:应在分别开具《限期拆除告知书》、《限期拆除决定书》、《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后按合理期限内对当事人是否自拆情况进行核查,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 对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下称行政强制法)作了严格规定,即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 三、行政强制拆迁的条件有哪些 行政强制拆迁的条件包括: 1.行政强制拆迁是指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逾期不履行城市拆迁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裁决时,国家行政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相同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强制拆迁执行的条件 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依照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裁决具有应当履行的某种法定义务,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履行其义务的; 法律网提醒:行政强制拆迁的实施只能是由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内容、方式必须依法进行。 引用法条: [1]《限期拆除告知书》 [2]《限期拆除决定书》 [3]《核查情况登记表》 [4]《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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