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做为分居的材料有哪些,如何认定分居 |
释义 | 一、能做为分居的材料有哪些 能作为分居的证据材料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5.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法律网提醒,一方在向法院提出了上述分居证明之后,被告一般也不再否认分居的事实,即使否认了,如果被告提供不了相反的分居证明,法律也会认定分居的事实,因此从这一点来看,能够提供分居证明会是原告更容易达到离婚的目的。 二、如何认定分居 认定分居的条件如下: 1.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因感情不和。 2.必须是连续分居满两年。 3.是夫妻之间互不履行义务。 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为其他原因。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比如,一个工作在北京,一个工作在上海,现一方提出离婚,提出已分居了两年,因为有工作地点的因素,法院很难认定构成婚姻法上的分居。 三、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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