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金的一般作用以及有哪些类型 |
释义 | 一、违约金的一般作用 违约金的一般作用有: 1.违约金具有从属性。违约金与违约金的支付不同,前者一般依违约金条款产生,是从属于合同债务的从债,后者仅使债的标的。法律网提醒您:正是依违约金约款产生的违约金债务是合同的从债务,违约金才发生其担保作用。因为保证、定金、抵押、质押等传统民法的担保方式也正是为主债实现而设立的从债,因而才具有担保性。 2.违约金的设立可以使当事人预知不履行的后果。在合同订立以后,当事人对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的责任的范围,均能事先了解,而当事人为避免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就必须正确履行合同。 3.一般以违约金债务人丧生清偿能力后的实际结果来否定违约金具有担保属性理由不充分。担保不是保险,它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维护债权人利益的作用,即使传统的民法中的担保方式也不能保证债务人履行到期履行债务。 4.由于惩罚性违约金的数额较多,且多与违约所致损失无关,故更能有效的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 二、违约金有哪些类型 违约金的类型有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以及赔偿性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是固有意义上的违约金,赔偿性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预先估计的损害赔偿总额,又叫做损害赔偿额的预定。 ![]() 三、合同的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合同的违约金一般是不能超过实际造成的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则可以请求上述机构予以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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