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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简易程序怎样转换成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表现
释义
    一、简易程序怎样转换成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方式为:
    1.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2.发现方式:法律
    (1)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
    (2)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民诉》第163条
    (3)审限计算: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而不是从程序转化时计算。
    二、简易程序的表现
    简易程序的简易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起诉和答辩的方式简便,可以口头起诉和口头答辩。
    2.受理程序简便。在简易程序中,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它的派出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对于符合起诉条件,且被告同意口头答辩的,基层人民法院或其派出法庭可以当即开庭审理。
    3.传唤方式简便。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双方当事人、证人。
    4.审判组织采取独任制。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并独自作出判决。
    5.庭审程序简便。开庭时,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审判人员可以在听取当事人就适用法律方面的辩论意见后径行判决、裁定。简易程序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
    6.裁判文书的制作可以视情况作适当简化。
    7.审理期限较短。应该在立案次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等。
    三、交通事故简易程序怎么出具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的出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法律网提醒: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事部门可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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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7: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