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管合同保管人的义务有哪些,保管合同法律特征是什么 |
释义 | 一、保管合同保管人的义务有哪些 保管合同保管人的义务如下: 1.给付保管凭证的义务。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2.妥善保管保管物的义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保管人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3.不得转保管的义务。 保管人应当亲自保管保管物,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不得使用的义务。 保管人一方面不得自己使用保管物,另一方面也不得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及时通知的义务。 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将这一情况通知寄存人。 6.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二、保管合同法律特征是什么 保管合同法律特征是: 1.保管合同为实践性合同。 2.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3.保管合同以物品的保管为目的。 4.保管合同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定义】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三、保管合同寄存人义务是什么 保管合同寄存人义务是: 1.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义务; 2.瑕疵告知义务,法律网提醒您,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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