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播权的特征是什么?主体是谁? |
释义 |
一、广播权的特征是什么? 广播权的特征是: 1.广播权主体是作品著作权人; 2.广播权客体是作品,主要是文字作品,戏剧作品、音乐作品等。 法律网提醒,我国有线装置、无线电波的管制决定了很少著作权人能直接行使广播权,著作权人往往只能通过授权许可广播电台等行使这项权利。 二、广播权的主体是谁? 广播权并没有特定的主体人群,只要拥有合适的作品,就可以发表,就可以获得广播权,就是广播权的主体。 广播权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 三、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关系是什么? 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关系如下: 1.广播权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2.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 3.两者即都是著作权人拥有的权利之一,持有人都是著作权人。但三种权力侧重的方面不一样,权利实行范围也不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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