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需要交印花税的借款合同有哪些,需要交印花税的合同有哪些? |
释义 | 一、不需要交印花税的借款合同有哪些 以下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1.与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 企业与非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五条和《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这些机构不需要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不属于金融机构,该类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2.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包括企业之间的统借统贷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 3.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 经过协商仅延长借款合同还款期限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七条规定,暂不贴花。 4.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 委托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六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需印花。 5.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根据《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四款,是银行对借款人在一定期间内允许融资的额度计划,与“借款合同”有区别,不需贴花。 6.限额内的循环借款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根据国税地字[1988]30号第二条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的0.05‰贴花,在限额内发生的循环借款不需贴花。 二、需要交印花税的合同有哪些 需要交印花税的合同有: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等。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法律网提醒您,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 三、认缴制度下缴纳印花税的规定 有关于认缴制度下的相关规定: 1.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之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变为“实收资本”跟“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2.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之后,“实收资本”跟“资本公积”两项比原先已贴花资金更大,就可将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税金就可以了; 3.依照上述内容规定,投资者为实际投入的资会计上未计入“实收资本”跟“资本公积”科目,无需贴花,待实际投资时在行贴花纳税。 引用法条: [1]《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十条 [2]《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3]《国税发[1991]155号》第五条 [4]《国税发[1991]155号》第七条 [5]《国税发[1991]155号》第六条 [6]《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第二条 [7]《国税发[1991]155号》第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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