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的法律后果以及无效的情形 |
释义 |
![]() 一、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的法律后果 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的后果有以下几点: 1.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获得的一切均应返还相对方; 2.所施以相对方的一切义务应予取消; 3.给相对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应予赔偿。 二、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如果行政行为具备下述情形,行政相对方可视之为无效行政行为,有权国家机关可宣布该行为无效: 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2.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3.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 4.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5.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三、法院已受理的起诉,被起诉的行政行为还执行吗? 原则上,在法院已经受理的诉讼期间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还将继续执行,但有以下情形的除外: 1.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认为应当停止执行的; 2.您向法院提出停止执行的申请,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应当停止执行的; 3.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法律网提示您,参照《行政诉讼法》第44条。 引用法条: [1]《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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