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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愿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格式,办理需要那些材料?
释义
    
    一、自愿放弃遗产继承声明格式
    自愿放弃遗产继承声明格式里应该写明具体的情况。继承遗产是公民的权利,放弃遗产继承声明是指,有继承权的继承人,用书面表达的方式明确表示自愿放弃自己所能合法继承的遗产并签字。需要注意的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哪些材料?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以下材料:
    1.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
    2.被继承人与继承的身份关系证明;
    3.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4.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所有权证明;
    5.遗嘱原件或者法定继承的协议书。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三、继承权的主体有哪些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引用法条:
    [1]《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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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9:2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