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命权的主要特征 |
释义 | 一、生命权的主要特征 (一)生命权的客体是民事主体的生命安全。 (二)生命权的内容是维护人的生命活动延续。 (三)生命权的保护对象是人的生命活动能力。 ![]() 二、生命权有哪些权利 (一)生命防卫权 为保全生命权,自然人有权紧急避险、正当防卫,即便由此对他人的财产权、生命权以外的人身权造成侵害,也可在民法、刑法上构成免责事由;行为人甚至对危及生命权的不法侵害享有无限防卫权,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防卫措施。 (二)生命利益支配权 生命权中是否包含“生命利益支配权”,实际上意味着生命权的主体是否可以处分自己的生命的问题。传统的民法理论对此是持否定态度的,很多国家都曾规定,自杀是为法律所不许的行为。但是,实践中有不少问题又难以解释。 三、生命权是什么? 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这里的生命健康权,实际上是生命权、健康权与身体权的总称,可见我国的立法是将生命权规定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而加以保护的,这也是世界上多数国家的立法体例。生命是生物体所具有的活动能力,而法律意义上的生命仅指自然人的生命,是人体维持生存的基本的物质活动能力。 生命是不可以替代和不可逆转的,是人得以存在的体现,是公民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前提和基础,是自然人的最高人格利益。生命对于人的根本利益,使得维护人之生命安全成为法律的根本任务之一,反映到民法上,便是确认和维护自然人的生命权,保障生命不受非法剥夺,保障生命在受到各种威胁时能得到积极之维护,从而维护人的生命活动的延续,保障公民最高人格利益。生命权是自然人的一项根本的人格权,它在维护自然人的生命安全的同时,也成为自然人享有有其它人格权的前提和基础。公民的各项人格权均以公民的生存为前提,一旦公民的生命权遭到侵害而丧失生命,则其他人格权也不复存在。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生命权的主要特征的相关知识,生命权,是至高无上的权利,没有生命权,其他权利统统消失,所以我们一定要好好保护自己。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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