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一、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无效合同 指虽经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不具备或违反了法定条件,法律规定不承认其效力的合同。有下列条件者合同无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违背公序良俗。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可撤销合同 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欠缺生效条件时,一方的当事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裁定,从而使合同内容变更或合同的效力消灭的合同。有以下项: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 4、欺诈。 5、以胁迫手段 (三)效力待定合同 指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已经成立,但其不符合有关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法律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方能生效的合同。有以下情况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认定后,合同有效。 2、无权代理行为人代订合同的效力待定。 3、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合同的效力待定。 二、可撤销合同承担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 合同撤销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应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被撤销的溯及力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被撤销的合同,其没有法律效力的后果一直回溯到合同订立之时。 (二)合同被撤销后的财产责任 在合同当事人已经给付财产或者遭受损失的情况下,合同被撤销后,必须涉及到财产责任的承担。 民事行为被撤销后,当事人经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对行为人与对方恶意串通,实施了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给第三人。 三、民法典的准合同是什么意思 准合同是带有先决条件的合同。该先决条件是指决定合同要件成立的条件。如:许可证落实问题、外汇筹集、待律师审查或者待最终正式文本的打印、正式签字(相对草签而言)等。准合同与合同从形式上无根本区别,内容格式均一样,只是有时定为草本或正式本之别。但从法律上说,有根本的区别。准合同可以在先决条件丧失时自动失败,而无需承担任何损失责任;而合同则必须执行,否则叫违约。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知识,总而言之,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是就体现在效力上。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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