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乘人之危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乘人之危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乘人之危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对方当事人处于危难处境或急迫需要。所谓危险处境,是指给予避免或解除重大不利的状态,例如,为医治重病,急需巨额钱款。 2、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的危难处境或急迫需要,向对方提出苛刻的条件的目的,是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提出苛刻条件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积极行为,即一方当事人直接向对方提出某种要求;有时也表现为消极行为,即一方当事人拒绝对方的合理请求。提出苛刻条件的环境,使对方处于危难境地或急迫需要之中。 3、对方当事人被迫接受该苛刻的条件,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4、对方当事人因其意思表示而蒙受重大损失。重大损失通常表现为财产上的损失,有时也表现为其他利益的损失,如被迫签订限制人身自由或有损人格利益的合同,使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或人格利益受到损害,该重大损失是因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即接受苛刻条件而造成的。 ![]() 二、如何认定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 乘人之危的条件: (一)一方当事人陷于危难处境,如处于自然灾害的严重危困之中或濒临。破产的境地,迫切需要救助。“危难”除了指经济上窘迫或具有某种迫切需要以外,也包括个人及其家人生命危险、健康恶化等危难。 (二)行为人利用了对方当事人的危难困境,趁火打劫,提出苛刻条件,对方出于无奈而违背真实意愿与之订立合同。 (三)乘人之危行为人主观状态为故意。行为人不了解对方危难处境而与之订立合同,客观上,一方当事人的危难处境促使了合同成立,对这类合同不能认定为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比如,李某家中有病人,急需金钱,主动提出以低价将房屋卖给王某,由于是李某提出的要约,该合同不能以乘人之危为由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四)乘人之危订立合同,一般是为了取得过分的利益。这种利益称之为“不正当利益”。这种不正当利益是在严重损害对方利益基础上产生的,所以这一条件也可表述为被乘危难人蒙受重大损失。虽然获取过分利益为乘人之危行为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但认定乘人之危的合同时,并不以已经获取过分利益为条件。 三、如何认定乘人之危 (一) 一方处于急迫需要或紧急危难之境。 (二) 对方明知其处于急迫需要或紧急危难之境,而迫使其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表示。 (三) 一方实际作出了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四) 一方因为接受对方乘人之危的行为而蒙受了重大不利。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乘人之危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乘人之危是指利用他人处于危难之际,故意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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