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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界定
释义
    一、以夫妻名义同居如何界定
    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界定:
    (一)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的,当事人以夫妻名义购买住房的;
    (二)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有配偶的人再与其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构成重婚,无过错方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二、同居及相关概念的含义
    《现代汉语词典》对同居的解释为:
    (一)同在一处居住;
    (二)指夫妻共同生活。
    我国民法典中规定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其中的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实际上即为非法同居,判断是否为"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就要看双方关系在时间上的持续性、关系的稳定性和是否居住生活等方面。 与同居有关的还有婚姻、重婚、婚外恋、通奸。婚姻是无一例外地受法律保护的,它所遵循的是一种理性的原则,它所联系的是责任、义务、稳定、财产、子女、道德、舆论等一些有形和无形的东西。重婚与有配偶与他人同居都是非法的,但重婚是犯罪行为,指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应受刑法制约,非法同居受婚姻法及相关民事法律约束。婚外恋、通奸中的同居则属于纪律和道德谴责范畴。
    三、同居的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综上所述可知,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的,当事人以夫妻名义购买住房的;或者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一般都属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界定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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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5:5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