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
释义 | 一、谁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民法典》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 二、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吗 撤销监护人资格后是否应当继续履行,应当是根据履行的内容来进行不同的判断,跟京沪之间有关的一些事项是不能够形式的,但是其他的一些义务必须履行。 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监护人还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支付扶养费、赡养费等。 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就可以申请撤销监护资格。 三、我国撤销监护人资格是特别程序吗 我国撤销监护人资格是特别程序,适用一审终审。取消监护权资格的诉讼程序是在符合取消监护权的这个条件下,由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申请法院撤销监护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般由前款中负责临时照料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人员提出,也可以由前款中其他单位和人员提出。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谁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相关知识,在进行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申请的时候,要明确在法律的规定中,是否有资格进行申请提起,并按照法律的要求申请撤销。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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