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在哪做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在哪做 第一,交通事故受伤伤残鉴定一般在治疗终结后进行。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从鉴定机构的经验性判断鉴定时间来看,头部伤害一般要六个月以后,其他部位伤害一般要三个月以后才能进行。 第二,建议当事人选择在当地人民法院备案的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来鉴定。这样鉴定结果才能被司法机关认可。 第三,一般鉴定机构不接受个人委托,所以当事人可以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律师事务所来委托鉴定,也可以起诉到法院后由双方共同申请由法院委托鉴定。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单方委托鉴定后一方不认可鉴定结果的情况,因此诉到法院后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更为妥当。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十级能赔偿多少钱 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财产损失费(修车等)、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如果你是城镇户口,月工资性收入在4000元左右,全部赔偿额应当在20万左右(未包括被扶养人生活费)。 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期限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伤残鉴定的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这项规定是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选择。如果说委托人对该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急用,约定了比30个工作日少的时间,鉴定机构也答应,这当然也是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此外,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提供鉴定材料是委托人理所应当办的事情,但是,鉴定机构不能严格规定委托人在准确的时间内提供,全靠委托人自己的自觉性。如果把委托人提供鉴定材料的时间也计算在鉴定时间里面的话,要是委托人外出耽搁了提供鉴定材料的时间,那么本来就需要比较长时间进行鉴定的时间就更缩短了,很可能鉴定人为赶时间没有更仔细鉴定,从而影响到了鉴定结论的准确性。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在哪做的相关知识,进行车祸伤残鉴定需要到有资质的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伤残鉴定的有效性,对于鉴定的结果也更具说服力。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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