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行使债务的抵销权? |
释义 | 一、如何行使债务的抵销权 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抵销权人必须向对方当事人作出抵销的意思表示,抵销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须对方当事人同意,抵销权人也不得撤回。但是,抵销不得附有条件或者期限,附有条件或者期限的抵销意思表示无效。正因为抵销权行使具有上述特点,对抵销权人的要求有一定条件,不是互相有债权债务的当事人都可以行使抵销权。前面讲过,当一方的债务已经到期,另一方的债务尚未到期,只有债务已经到期的债权人可以主动提出抵销,债务未到期的债权人不能主动提出抵销。当债务标的种类相同,品质不同的,只有债权标的品质较高者可以主动提出抵销,债权标的品质较低的不能主动提出与品质较高的抵销,否则,易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 除了以上法定抵销对抵销权的行使规定较严外,互负债权债务的当事人也可通过协商抵销,协议抵销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不损害他人利益即可,没有那么多条件限制,无论债务是否到期,债务标的种类、品质是否相同,双方均可协商抵销。另外,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如果双方互负债权债务也可判决抵销,可使当事人和人民法院免于执行之累。 二、债务抵消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债务抵销的构成要件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对方的债务已到期;债务属于依法可以抵销的债务;以及经一方申请抵销。如果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经协商后也可以抵销。 三、民法典的债务约定抵销有什么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债务是可以进行抵消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 【债务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九条 【债务约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综上所述可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抵销权人必须向对方当事人作出抵销的意思表示即可,抵销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须对方当事人同意。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如何行使债务的抵销权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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