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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诉讼开庭审理程序
释义
    一、刑事诉讼开庭审理程序
    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
    刑事案件开庭程序具体如下:
    (一)庭审准备阶段;
    (二)法庭调查阶段;
    (三)举证、质证阶段:
    1、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
    2、被告人谈质证意见;
    3、辩护人谈质证意见;
    (四)法庭辩论:
    1、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辩护律师应认真听取控诉方发表的控诉意见,记录要点,并做好辩论准备。
    2、被告人自行辩护;
    3、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
    1、被告人陈述;
    2、法庭教育;
    3、休庭。
    
    二、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包括什么
    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包括:
    (一)立案,公检法机关对于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进行立案;
    (二)侦查,主要由公安机关采取侦查措施;
    (三)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提起公诉;
    (四)审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三、刑事案件开庭后多久出判决结果
    刑事案件开庭后多久出判决结果,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来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刑事诉讼开庭审理程序的相关知识,根据相关的知识了解,刑事诉讼开庭审理的时候,是需要经过相关的程序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两百零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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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5: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