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做精神病司法鉴定? |
释义 | 一、怎样做精神病司法鉴定? (一)首先由人民检察院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二)司法鉴定机构首先应明确鉴定的目的和要求,审阅案情和病情等有关材料,拟定鉴定方案。 (三)对被鉴定人进行躯体的、神经系统的和精神状态的各项检查,必要时还应做心理测验、脑电图、CT扫描及其他特殊检査。 (四)通常由3到5人组成的鉴定小组进行鉴定,简单案件也可由专家个人承担。最后根据检查所见,结合案情,进行分析说明,作出鉴定结论,缮写鉴定书,交付委托鉴定机关。 ![]() 二、司法鉴定提出时间规定如何 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 法医精神病鉴定及司法会计鉴定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一般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三、精神病司法鉴定鉴定内容 (一)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从心理学或精神病学方面了解,“辨认”指的是意识、智能和认知方面的功能,“控制”指的是情感与意志。辨认障碍表现为行为人不了解自己的所作所为,或者不懂得自己行为是非对错的社会意义,控制障碍指的是“不能以其辨认而为行为”,明知违法,却不能控制。刑事责任能力在这里指的是行为人于其行为时的辨认或控制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是中国当前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工作的主要内容。在北京地区约占鉴定案例总数的1/2(47.7%)。精神病人的社会危害行为,主要表现为侵犯人身、妨碍社会管理秩序及侵犯财产三大内容,约占中国刑事鉴定总数的95%。在疾病诊断方面,以精神分裂症为主,约占刑事鉴定总数的1/3,精神发育迟滞次之,约占1/4。应该强调指出,在刑事鉴定案例中,被诊断无精神病的人,约占1/5。 (二)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民法典》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所谓行为能力,就其广义而言,乃依自己的意思活动,引起法律上的效果的能力。意思能力是内在的心理能力和自然的精神能力,包括合理的认识能力和预期能力两个方面,指的是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法律上的效果或事实的效果,能否正确认识和预期。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怎样做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相关知识,当事人最好在开庭审理前就提出司法鉴定,这样可以节省时间,提高效率。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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