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诉人立案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
释义 |
公诉人立案时应提交哪些材料?公诉人立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提交起诉书正本一份,并根据被告人数提供相应份数。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公章;原告是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起诉书不得复印或者用圆珠笔书写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涉外人员是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和香港、澳门同胞回国卡复印件;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当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所有人为当事人,并提交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三个月工商登记查询资料或者协会法人登记证等主体登记材料。原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并加盖公章。原告是知识产权的所有人或者知识产权的利害关系人,或者取得知识产权权利人授权,可以直接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的人 (1)发生著作权纠纷的,应当提供作品(含未发表的)手稿、原件、原著、创作资料、史料和著作权证明文件; (2)发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的,提供软件注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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